html模版上海一中院原院長潘福仁被查 或涉及陳旭案




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紀委發佈消息稱,上海市紀委對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福仁立案審查。

經查,潘福仁涉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幹預司法、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等諸多問題。潘福仁被開除黨籍,退休待遇被取消,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知情人告訴《財經》記者,2017年3月1日,上海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被宣佈接受調查後,已退休多年的潘福仁被有關部門帶走。潘福仁與陳旭交集頗深,兩人不僅出身同村,並共同參與過一些爭議案件的辦理。

1951年8月,潘福仁出生在原龍華鄉(現華涇鎮)東灣村,傢中排行老大。次年11月,陳旭也出生在該村,盡管潘福仁年長陳旭,但從兩人仕途軌跡可見,潘福仁始終步其後塵。

1981年,在龍華鄉衛生院工作的潘福仁,30歲被招入原上海縣法院,而此時陳旭已在原上海市中級法院工作兩年。據東灣村民介紹,潘福仁早年參軍,部隊轉業安排到瞭鄉衛生院,後在陳旭幫助下進入法院系統。

此後數十年,潘福仁與陳旭仕途順利。潘福仁先後在原上海縣法院、浦東新區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上海市高級法院任職,從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庭長、審判委員委員、副院長一路升遷,官至正局級。

2002年3月,陳旭任上海市政法委副書記後,潘福仁隨後升任為上海市高級法院副院長。2006年9月,潘福仁任上海市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市第一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潘福仁於2014年退休。其退休後並未遠離政法界,經常參加法治相關活動,2016年7月24日,潘福仁受邀參加上海市浙江商會法律委員會成立大會暨“新常態下中國民營經濟法制建設”研討會。

據知情人士透露,潘福仁善於交際,在政商兩界頗有人緣。由於潘福仁沒有官架,不少商人願意與其相交。

部隊轉業的潘福仁在工作後取得原華東政法學院文憑,後被聘為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兼職教授。

2007年至2010年期間,潘福仁先後撰寫瞭《股權轉讓糾紛》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作者是潘福仁,主編則是時任最高院副院長奚曉明(因受賄一審被判無期),該書被列入民商事裁判精要與規范指導叢書。

2015年6月2日,中央紀委官網發佈消息稱,從5月25日起,最高檢察院對上海、江蘇、浙江、黑龍江四省(市)檢察院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巡視工作。

就在上述巡視結束後不久,有消息稱,陳旭接受調查。2016年1月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瞭關於接受陳旭辭去市台中商標註冊類別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決議。

陳旭卸任檢察長兩個月後,上海仲裁委員會原副主任、秘書長汪康武被宣佈調查。汪康武曾擔任上海市高台灣商標註冊級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與潘福仁和陳旭共事多年。

知情人透露,汪康武被調查後,牽出上海政法界諸多問題,台灣申請商標此後有更高級別官員被談話。其中,潘福仁雖然退休,但仍多次被有關部門約談,最終落馬。




上海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黨籍被開:搞迷信對抗審查

經查,陳旭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本文來源:財經雜志 作者:白兆東

責任編輯:張文澤_NN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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